出院记录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

出院记录

reports/discharge-2026-09-03.md

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

出院记录

基本信息

项目 内容
姓名 患者A
性别 女
年龄 13岁
科室 放射肿瘤科一区(头颈肿瘤病区)
床号 [已脱敏]
住院号 [已脱敏]
入院时间 2026-07-16 15:19
出院时间 2026-09-03 08:40
住院天数 49

脱敏说明:原件中的姓名、住院号和床号已移除;原件年龄记至月龄,此处与其他报告一致只保留岁数(入院情况原文同样处理)。原件共 2 页,照片仅存本地私有目录。

入院情况(原文)

患者女,13岁,因胶质瘤术后1月余,入院放疗。专科情况:右侧头部可见术后疤痕,愈合可;双侧瞳孔等大正圆,直径 3mm,对光反射正常。四肢关节活动度正常,下肢无水肿,四肢肌力正常,四肢肌张力正常。浅反射正常、Babinski征阴性,Kernig征阴性。未引出病理反射。辅助检查结果:2026年5月26日至珠海市人民医院就诊,颅脑MRI示:右侧额顶颞叶脑表面囊实性占位,考虑多形性黄色星形细胞瘤(间变型),请结合临床。2026-5-28珠海市人民医院行“脑病损切除术”,术后病理:(右额顶病损)考虑胶质瘤,部分细胞呈梭形、上皮样、多核巨细胞样。部分细胞丰富、异形明显、核分裂像多见,并见微血管增生及栅栏状坏死,需要鉴别多形性黄色星形细胞瘤、儿童型弥漫性高级别胶质瘤、星形细胞瘤与少突胶质细胞瘤等肿瘤,由于形态及免疫组化结果均不典型,建议加做分子检测进一步明确肿瘤类型及肿瘤分级 -免疫组化结果(蜡块A1、A4):Ki-67(热点区约40%+),GFAP(部分+),CD34(-)。BRAF V600(-)。S100(弥漫+),Oligo2(弥漫+),Syn(+),Vimentin(+),ATRX(+,未缺失),NeuN(-) P53(突变型模式-),IDHI(-),H3.3G34W(-),H3K27M(-),H3K27Me3(部分可疑缺失),H3K36M(-)。2026-07-02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会诊珠海市人民医院病理切片:(右额顶病损)镜下:病变仍考虑高级别神经上皮肿瘤可能性大,因患者年轻且本院分子检测结果欠典型,建议外院加行甲基化聚类分析检测后再补充报告。

初步诊断(原文)

  1. 脑胶质瘤(术后(高级别))
  2. 特纳综合征

诊疗经过(原文)

完善检查:2026-07-17血常规五分类:淋巴细胞计数4.49*10^9/L↑,红细胞压积35.7%↓,平均红细胞体积79.8fL↓,红细胞体积分布宽度CV14.9%↑,血小板计数525*10^9/L↑,血小板压积0.414%↑,平均血小板体积7.9fL↓;患者放疗计划经科室放疗计划MDT专家讨论审核通过,TOMO CTV1 55.8Gy/1.8Gy/31f,CTV2 50.22Gy/1.62Gy/31f,2026.7.23开始放疗,并同期口服替莫唑胺胶囊80mg qd化疗,2026.9.3放疗完成。

出院诊断(原文)

  1. 恶性肿瘤放射治疗
  2. 化学治疗
  3. 脑胶质瘤(术后 弥漫性儿童型高级别胶质瘤,H3和IDH野生型,WHO4级)
  4. 特纳综合征
  5. 转氨酶升高
  6. 脑水肿
  7. 窦性心动过速
  8. 低钾血症

出院情况(原文)

精神、食欲、睡眠可。双侧瞳孔等大正圆,直径3mm,对光反射正常。四肢关节活动度正常,下肢无水肿,四肢肌力正常,四肢肌张力正常。浅反射正常、Babinski征阴性,Kernig征阴性。未引出病理反射。

出院医嘱(原文)

  1. 注意休息,加强营养,避免感染;
  2. 出院后每周复查血常规,肝肾功能;
  3. 3周后门诊复诊调整化疗方案,1月后返院复查。2年内每隔3月复查。不适我科门诊随诊;
  4. 每周一全天文津明医生门诊(挂号:肿瘤中心-放射肿瘤科,门诊3楼73号诊室)。
  • 上级医师签名: 文津明(手写签名)
  • 住院医师签名: 有手写签名(字迹不作转录)

归档说明(非报告原文)

  • 这是放射肿瘤科出具、上级医师与住院医师签名的病历文书,作为放疗起止、技术、剂量/分割和同步替莫唑胺的书面来源,取代 2026-08-31 家属治疗记录;两者的起止日期一致。
  • 两个靶区均为 31 次(55.8 ÷ 1.8 = 31;50.22 ÷ 1.62 = 31)。07-23 与 09-03 均为周四,其间恰为 31 个工作日,截至 08-28 为 27 个,与家属记录的“08-28 时 27/31 次”相符。原文只写“2026.9.3放疗完成”,未写实际执行次数或有无中断,此处不据推算代填。
  • 原文未载:CTV1/CTV2 的定义、GTV/PTV 及外扩、危及器官剂量或 DVH、替莫唑胺按体表面积的剂量与实际服药天数、激素及脱水药使用,以及出院诊断第 5–8 项的发生日期、分级和处理。这些需要放疗科的治疗总结与计划报告,不能代填。
  • 出院时间(09-03 08:40)与放疗完成日为同一天;原文未载最后一次治疗的时刻。
  • “特纳综合征”在初步诊断和出院诊断中均列出;原文未载核型或诊断依据。
  • 入院情况中的影像、病理和免疫组化内容是对外院报告的转引,以原报告为准;“BRAF V600”“IDHI”“P53(突变型模式-)”等写法按本记录原样保留。2026-07-02 对应中肿会诊报告的收到日期。诊疗经过所列 07-17 血常规七项与已归档的 2026-07-17 检验报告一致。